工信部就泊车安全国标征求意见

IT时代网10月21日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发文,该部装备工业一司组织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了《汽车数据安全要求》等五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五项标准中包含《智能网联汽车 泊车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与《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泊车系统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

对于组合泊车辅助,征求意见稿要求系统在激活状态下至少采用视线脱离检测方式,持续检测驾驶员是否在执行相应的动态驾驶任务;系统无法检测到驾驶员眼睛的注视方向和头部姿态,也视为视线脱离。

在驾驶员视线脱离后最迟 5 秒,系统应发出视线回归提示;若驾驶员继续脱离,应在提示发出后最迟 3 秒升级提示;升级提示后驾驶员仍未回应,应在最迟 5 秒发出立即控制警告。警告发出后最迟 10 秒,系统需触发风险减缓功能或使车辆静止。

遥控泊车方面,系统的最大设计操作距离不应超过 10 米;若系统能确保终端设备与车辆之间有直接视线,这一距离最大可扩展至 15 米。系统在执行泊入与泊出过程中,需要驾驶员持续操纵终端设备以监测车辆运行状态,不准许通过终端设备直接影响车辆转向角,准许降低可设置的最高车速。

记忆泊车部分明确限制了车速:系统激活状态下控制的车速范围上限不应高于每小时 10 公里,运行速度上限不应高于每小时 15 公里;若支持驾驶员设置车速,可设置的最高车速不应高于每小时 10 公里。

另有部分功能划归自动泊车,泊车速度上限提高到每小时 30 公里。两者遇到超出能力范围的场景时处理不同:后者会自行执行后援响应,前者则先发出介入请求,驾驶员未接管时才执行最小风险策略。

注:本文配图由AI生成。本文综合自IT之家等,文中包含AI辅助创作的内容。

编辑:王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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