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车主两车互撞法院判保险公司全赔

IT时代网7月31日消息,福建龙岩新罗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有点特别的车险理赔纠纷:同一个人名下的两辆车不慎相撞,保险公司以“自有车辆损失免责”为由拒赔,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全额赔付维修费2.59万余元。

事情发生在2025年11月。黄某的女儿郭某驾驶黄某名下一辆小车倒车时,碰到了黄某名下的另一辆车,造成车辆受损。交警认定郭某负全部责任,维修费用2.59万余元。

到了理赔环节,肇事车辆的承保公司搬出《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试行)免责事项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主张被保险人自有车辆的损失属于免责范围,拒绝赔付。黄某于是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案子的核心争议只有一个——同车主车辆互撞算不算免责。法院审理认为,保险遵循“一车一保”原则,每辆机动车对应一份独立的保险合同。涉案两车虽然归属同一车主,但在这起事故中分别是肇事方与受损方,法律上构成彼此独立的两方;受损车辆的车主黄某,相对于肇事车辆的保险合同而言属于法定“第三者”,有权主张理赔。

至于免责条款,法院指出其设立初衷是防范投保人恶意制造事故骗取保险金的道德风险,并不是一概免除同车主车辆事故的赔付责任。据此判决保险公司全额赔偿。一审后保险公司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同时提醒,仅凭两车属于同一被保险人就拒赔,不符合第三者责任险保障不特定受害者、分摊事故风险的初衷。但这起案件支持理赔,针对的是日常行驶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不等于默许故意碰撞骗保。若投保人、驾驶人存在恶意骗保行为,不仅拿不到赔款,尚未构成犯罪的会由金融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数额较大、情节严重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一车主两车互撞法院判保险公司全赔

注:本文中包含AI辅助创作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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